粪坑许久未用早就干涸,而吴小七所负来的这一桶“金汁”虽重,可对于这偌大一个粪坑来说,还是微不足道的。

吴小七的心思并没有在倒金汁上,他在想着刚才的一幕,萍姐的声音还萦绕在他脑海里,每天只要能够看上她一眼,能够听到她的一句话语,对于吴小七来说,就已经很满足了,当然,萍姐每次出现在身边的时候,肯定不会空手,她带来的吃食可不是桌上那四个红薯能够想比的,其实认真说起来,与其说他是在想萍姐,更不如说他是在想念她带的吃食,相比起那四个红薯,当然是那香喷喷的包子更诱人。不过也并不是说吴小七只心心念着这些吃食,只是他年纪尚小,自己都未必清楚,倒底是想看到萍姐这个人多一些,还是想她带来的吃食多一些。

吴小七又想到了自己衣服上沾了金汁,裤子也得清洗,自己上哪去找衣物更换,正苦恼中,忽然听到了叮咚一声响,从粪桶里似乎掉下去了东西,凝目一看,只见是一个黑色的物件,正躺在粪坑底部,边上尽是污物。

他猛地记起,昨晚被一袭黑衣包裹的萍姐似乎是往自己的粪桶扔过一个黑糊糊的东西,当时因为天黑,又事出突然,自己压根就没看清是个什么物件,只记得这东西被扔到粪桶里,溅起的金汁可是污了自己的衣服。

现在总算是看清了那团物事是什么,可没看清还好,一看清楚后,他的心脏立刻就受到了猛烈一击,几乎让他喘不过气来,身体也随即剧烈颤抖,整个人都似乎是傻了一般,呆怔在原地,连手中的粪桶滚落到粪坑里都没有任何动静。

安安静静躺在粪坑底的是一把枪,吴小七虽搞不懂枪是什么型号,但是他却能清清楚楚地分辨出,是一把枪,城里那些骑着两轮车的汉奸,每个人的腰间都会别着这样一把枪,耀武扬威的不可一世,和那些汉奸腰中的枪稍有不同的是,这把枪尾没有一条红布,只是一把黑漆漆的枪,而那些汉奸则会在枪尾绑上一条手绢一样的红布。吴小七自然不知道,枪上本来是没有这种饰物的,只是汉奸们自己弄上去的,除去显摆自己和自己的枪外,其他的什么作用都没有。

粪坑底部的是一把驳壳枪,又叫镜面匣子,抗日武装通常都叫它盒子炮,鬼子用的很少,倒是国军、汉奸和抗日武装最喜爱的武器之一。不过,现在坑底的这把驳壳枪和上述所说的不同,它的全名是毛瑟1932全自动手枪,俗称快慢机,和驳壳枪长的是几乎一样,最大的区别则是它不再是用桥夹从枪上面卡弹进弹仓,而是在下方配备了弹匣,快慢机的弹匣分两种,十发和二十发,眼前的这支很明显是二十发,它的弹匣长度快赶上握把了。当然,对于吴小七来说,这些都是他所了解不到的事情,也是接触不到的事情,要不然,他怎么会在一见到这种枪的时候,人都给吓傻了。

吴小七处于极度的震惊中,他从没有想过,自己会和枪打上交道,而且这把枪还是萍姐扔到自己的粪桶中来的,若是先前那些鬼子们打翻了粪桶,发现了这把枪,恐怕自己会命丧当场,现在想想都觉得后怕。

豆大的汗珠从吴小七的额头冒了出来,前胸后背也像是在冒汗,这是他的生理反应,对于一个从来没有和这些事情,和这些杀人利器扯上关系的一个小百姓来说,乍一遇到这样的事情,肯定会惊慌,更何况吴小七还只是个尚未成年的半大小子。

“小七子,你在干嘛呢?”远远地一个声音在问候着他。

吴小七被这声问候吓得抖了一下,循声望去,见是个相熟的邻居在远处喊他,便连忙回应:“没……没干嘛。”

他生怕让人家发现坑底有个这样的东西,回应的时候都紧张的要命,以致于说话的时候都结巴了一下。

回完话后,赶忙下到坑底,顾不得枪上面全是污秽,把枪给拾了起来。

就在吴小七拾起枪的那一瞬间,忽然间有种奇特的感觉从手掌心中传到了大脑,人像是触了电一般,所有的注意力和心思都被这个冰冷冷、黑漆漆的东西给吸引住,似乎他这个人和手中这支枪有种异常熟悉且特殊的情感一般。

吴小七可以确信,自己是第一次接触枪,根本就不懂这个冰冷的物事,可奇怪的是,自己似乎天生就和这东西有种亲切感。

吴小七不明白,自己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一种感觉,难道是因为倾慕这支枪的主人,才会在拾起它的时候,突然间让自己产生一种这样的错觉。

吴小七只能相信是这个原因,他不能呆在坑底太久,因为他知道,如果自己再不上去,先前问话的那个邻居大叔就会过来,看自己是不是出什么事了。他摇晃了一下犯晕的脑袋,把手中这支还残存着污秽的枪别在了腰中,吴小七完全没发现,自己别枪的动作会是那么地自然,会是那么地熟练。

走了几步,捡起粪桶,爬上粪坑后,吴小七朝那邻居所在的地方望去,见他果然仍还在那里,连忙举起粪桶,尴尬地说道:“粪桶掉下去了,我在想怎么下去捡。”

“傻小子?”那邻居确实是处于关心才没有离开,见他没事,笑骂了一句后,便去忙活自己的事了。

吴小七的心仍在剧烈的跳动着,似乎随时都要从口中蹦出来一样,腰间的枪被他贴肉别着,金属的冰冷刺激着他身上的皮肤,可他感觉不到一丝寒冷,反倒觉得那玩意儿像是团火一般,在灼烧着他的心,脑子是一片空白,他不知道现在是要怎么处理这个烫手的山芋,更加不知道以后如何面对那个自己一直敬重一直尊崇的女人。

吴小七将粪桶放在屋门口,进屋后飞速栓上了门,颤抖着双手把腰中的枪给取了出来。

黑黝黝地枪身上握把和弹匣的位置泛着银色的光芒,显然是经常使用,才会发亮,也就是说,这把枪的主人常常使用它。吴小七虽然年纪小,可是他却知道,只有经常使用,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就像领居王叔家的锄头把上,木质的锄把都油光发亮。枪一到他手心中,先前在坑底的那种奇怪的感觉又涌了上来,这让吴小七糊涂了,他现在可以确认,自己是真的似乎很熟悉这玩意,不管是那种触电的感觉,还是自己的注意力和心思全都被吸引住,亦或是贴在身上的那团像火一样的感觉,都不是因为这支枪的主人是萍姐。

吴小七像是控制不住自己的双手一般,居然不自主地拿起擦脸布,细心地擦拭着枪身上还存着的污秽,那么的专心,那么的认真,就仿似这支枪就是自己身体的一部分。

“呯,呯呯!”

吴小七整个人都沉浸在这种感觉的时候,自家的门上传来了三下轻轻地叩门声,紧跟着门外又传来了一句轻言细语地问话:“小七,你在家吗?”

听到敲门声,吴小七的心猛地又是一紧,抓着枪就往自己那床破褥子那藏,不过在听到后面那个熟悉的声音时,他的紧张又消失的干干净净,因为他知道,是萍姐来了。

“姐,我在。”

吴小七说话的同时已经拉开了门栓,打开了门。

门口站着的是一个清清爽爽的短发女孩,正是吴小七心心念叨的萍姐,她身上穿着的是吴小七头次见到的那袭紫红色的旗袍,手上除去那个常提着的手袋外,还提着一个布包,看起来似乎有点小重,见他只是傻傻地红着脸看着自己,她佯装生气地嗔骂了句:“傻小子,没看到姐姐都提不动了吗,也不知道搭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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