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4、最终判决,张勇就是无罪!! (第1/2页)
“被告人张勇,原告方的母亲是否去过你家里要求赔偿?”
听完原告方的律师发言,审判长又一次询问起张勇。
“有!”
张勇开始谈起了案件的经过:
在案发后,杨舒兰先是给自己谈话,问他是不是强奸了自己的女儿。
他一开始也是感觉有些懵逼。
自己跟自己是情侣关系,他也以为对方只是在矜持。
后来他的丈母娘又说了很多当时的细节,他也是被说烦了,这才说自己会对她负责的话来。
而负责。
是指的娶她。
可让他万万没想到,这位丈母娘就是不怀好意。
在跟他聊完后便是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录音笔,里面播放就是他“承认”强奸的录音!!
“杨舒兰拿着那个录音笔跟我家里人商量,让我们提前支付合同内剩下的十万块彩礼,还要提前在房本上加上刘爱玲的名字。
他们当时也没有多想,便答应了,回到家里问我的时候,我跟他们说了才感觉对方不对,便没有按照约定好的要求办事,几天后,我就收到了武协的传讯。
在一开始的时候,武协那边也是考虑到我们两家的关系,便想着以调节为主。
我家里那边的意思,剩下的彩礼可以给,到房子要按照之前原定好的,结婚一年后在加上他们女儿的名字,他们就是不同意,还说不按照他们要求做的就绝不可能调解。
武协那边一看他们这个样也没有办法调解,还告诉我对方如果坚持我是强奸的话那他们只好按照流程去办,让我们去找对方在谈谈…”
接下来的事情,李晨也知道。
审判院也想让对方去拿谅解,而对方的谅解条件…
“被告辩护人,你还有没有什么辩护意见?”
审判长又问向了李晨,李晨闻言后点头说道:“有的审判长。
我先说一下张勇强奸案,然后再说一下我方反告对方骗婚的证据。
关于这一点,对方律师也说了很多,我个人也很认可他说的话。
如果张勇的强奸罪名一旦成立,那么他的父母就构成了诽谤罪,这是毋庸置疑的事情。
可想反,要是张勇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那刘爱玲和他的母亲起行为就构成了敲诈勒索和骗婚罪。
在这里,刘爱玲指控张勇强奸她的证据是不足的,我也不在重复。
法律上的规定,行凶者违背了受害者的意愿也是要有明确证据作为支撑。
刑事犯罪,若真是只看双方的证词那就有点开玩笑了。
张勇有没有强奸对方,或者是有没有和刘爱玲发生性关系也是尚未可知的。
至于对方说视频中刘爱玲的异常反应理解为违背意愿的行为,我不是很认可。
视频当中的行为,可能是两人走了矛盾,不能代表着张勇就是强奸了刘爱玲。
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张勇就应该是无罪的。
我方指控刘爱玲以及杨舒兰敲诈勒索一案,主要的依据就是对方只是想要钱,目的呢也是非常的明显。
关于证人,我想负责此案的武协警察包括当时想要调解的法官都能证明。”
“他们甚至到了审判院还不肯松口啊,不是为钱还是什么?”
庭审内的网友在听完李晨的发言后又将案件反转了过来:
“我认为李律师说的有道理,他们答应的调解就是要钱,目的多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