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这个律师太猖狂了! (第2/2页)
“喂,可以听到么?”
11、这个律师太猖狂了! (第22页)
连上麦序,那位网友整理了一下自己的思绪,有些激动。
“可以听到,这位网友,你有什么问题?”
“是这样的。”
网友整平复了一下自己的情绪,开口说道:“我有位朋友,昨天看了你的直播,就是用冥币支付嫖资的问题,兴奋了一个晚上,今天准备去试一试。”
“我想在问一下主播,请问这种行为到底犯不犯法?”
“你那个朋友和你关系怎么样?”
李晨闻言开口反问。
“挺好的。”
“那你可要好好的劝一下他了,因为主播所说的案例,不适合不懂法的人士前去实践。”
“什么意思?”
“因为它所包含的有几个固定因素。”
“第一,场所问题。”
“简单点说,这种行为不能在固定的场所去进行实践。”
“比如说张三,拿着一张五千的冥币去了按摩馆想要放松自己的身体,而警方又刚好扫到了这家场子,这种冥币付款的方式还是可以按照嫖娼进行追责。”
“第二,证据问题。”
“如何判定一个人是否嫖娼,警方会进行调查取证,并不是说你打了一炮扔给对方一张冥币就不犯法,武协肯定会对你进行治安拘留,同时会通知你的直系亲属。”
“比如说老婆、父母兄弟,让他们知道你的动向。”
李晨看了看自己的直播间说道:“所以,嫖娼一时爽,被抓难收场,主播还是不建议大家来用这种方式解决自己的生理需求。”
“主播,你这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脸?”
“卧槽,我小本本都记上了,你现在又告诉我嫖娼犯法?”
看到这些弹幕,李晨推了推自己的眼镜:“首先,请大家注意我说的案例,他的本质性。”
“特定场所,和固定的词汇,是能否组成嫖娼罪的关键证据。”
“你和小姐聊天,约定好了给多少钱,这种行为就属于嫖娼罪的定义。”
“而张三在与小姐沟通前,早就进行了约定,因为他们两个人都害怕被抓。”
“修改备注,删掉有关于嫖娼的不利证据,以爱人的关系进行互相称呼,并在酒店开房。”
“和对象开房,肯定是不犯法的,对不对。”
“在约定好并实施之后,张三给了他一张冥币,女方因此恼羞成怒,这才拨打报警电话。”
“那么从原则意义上来讲,张三的行为属于嫖娼却没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他是在嫖娼。”
“而在女方的手机里,有证据能够证明她就是一位卖淫女。”
“换句话来讲,你们敢和武协对证来自证清白么?”
李晨推了推自己的眼镜说道:“所以,我说的案例本身是没有任何的问题,关键还是在于实施人如何进行操作。”
“说句不好听的,我要是想犯法,完全可以在不用背负法律责任的情况下进行实施。”
李晨拿起自己的茶杯,淡定自如。
直播间内,彻底炸裂:
“卧槽,他太猖狂了!”
“妈的,我想举报他!”
“举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