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虹从律所出发时,潘律师就已经给大东派出所所长孟树高去过电话了。所以,孟所这边估摸着时间,刚才一直在悄悄留意窗户外面院子里的车辆,果然就看到陈虹的车来了。孟树高赶紧下楼迎接。
孟树高今年快五十了,原来是市局的侦查员,后来到大东街派出所挂了副职,一干就是五年,两年前老所长退休,他才提升为所长。
孟所长引领着陈虹,二人一直上到二楼的问讯室里。大东街有刑事案件的预审、报案之类的,一般都是安排在二楼这几间问讯室进行,因为这里可以进行视频录像。
陈虹和孟所进去房间时,看到派出所干警小关和小刀正坐在讯问桌前,一个问话,一个记录,桌子对面坐着的是一个阿婆,人很瘦小,六十来岁的样子,头发白了有一大半了,放在桌上的一双手,瘦骨嶙峋,称得上是鸡皮鹤发了。
陈虹有些疑惑起来,这个阿婆可不像是会刑事犯罪的人。果然,孟所说:“来报案的。”
小关和小刀看到孟所长和陈虹进来,二人并没有停止问话,孟所长和陈虹也没有过去,只在靠门处的一张长椅上坐了,听他们对话。
老阿婆情绪有些激愤,很不耐烦,反反复复、不断地质问小关和小刀:“不是说人民警察为人民吗?已经三次了!这个人放火烧我的房子已经三次了!可你们为什么还不去抓他?你们是要等他烧了整栋楼吗?”
陈虹听了老阿婆的话,心里吃了一惊,按说这种放火烧人房子的案子,是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了,而且,若乔老太所言属实,已经放火三次了,这样严重的行为,孟所长他们怎么会放任不管呢?
陈虹皱了皱眉,低声问孟所:“既然是纵火,你们怎么不出警呢?”
孟所长就冷笑,说:“你等我问她几句,你就明白了。”
于是,孟所长起身,走到审讯桌前,负责问话的小关马上起身让出了位子,自己另外找一张椅子不远处坐了。
孟所长问:“乔阿婆,那个人放火烧你家,他是怎么放火的?”
乔阿婆答:“是用烟头放火的。”
孟所长问:“放火的这个人您认识吗?”
乔阿婆答:“认识。”
孟所长问:“这个人是谁?”
乔阿婆答:“是我家二楼的住户。”
孟所长问:“他三次放火都是用烟头吗?”
乔阿婆答:“是的,三次都是烟头”
孟所长问:“烟头扔在你家什么位置?”
乔阿婆答:“扔在我家院子里。”
孟所长问:“你说一下三次的烧情况好吗?”
乔阿婆答:“烟头一次扔在我的兰花上,一次扔在我的防雨棚上,还有一次扔在我晾在外面的衣服上。”
孟所长问:“烟头烧着了吗?”
乔阿婆答:“烧着了。第一次,我的兰花叶子被烧了个黑点;第二次,我的防雨棚差点着火了;第三次,我的衣服领子被烧出一个窟窿。”
孟所长问完,没有再继续说什么,起身重新回到陈虹身边,小关回去原来的位子坐了。
孟所长低声问陈虹:“你现在明白了吗?”
陈虹沉吟了一下,问孟树高:“乔老太住在一楼?”
“对。”孟树高点头。
陈虹没再说话,但她已经渐渐明白了。乔老太是一楼的住户,她报案所谓的三次纵火,其实就是指二楼的住户往她楼下扔过三个烟头。
陈虹有点哭笑不得起来。
孟所长说:“就这样的纵火案,老太太来报案好几次了,缠着我们不放,非让我们出警去抓人不可。我们怎么解释她都不听,不依不饶,我们头痛得实在不行,所以才打电话给潘律师,麻烦你们过来帮忙处理一下。”
“行吧,我跟老太太沟通一下。”陈虹点头道。
孟所长赶紧起身,对乔老太说:“阿婆,这里有一位律师,姓陈,可以给您提供一些法律咨询和帮助,您有什么问题,可以跟她讲一讲,咨询一下。”
“律师啊?”乔老太看了看陈虹,问道,“咨询是免费的吗?”
“免费的!免费的!”孟所长赶紧说。
孟所长说完,朝小关和小刀使个眼色,二人如蒙大赦,赶紧收拾起笔和本子等,朝陈虹笑着,招呼着,溜出了房间。
孟所长也一起离去,并给陈虹和乔老太带上了门。
这个时候,陈虹忍不住笑了,她想这个乔老太一点也不糊涂呢,还知道先问问律师咨询是不是免费的。
等孟所长和小关、小刀离开之后,陈虹才坐到原来小关坐的位置,和乔老太聊了起来。
“阿婆啊,您是来报案的,是吗?”陈虹问。
“可不是嘛!我都已经跑了七、八趟了,孟所长他们就是不肯去抓那个放火的!”乔老太一副愤愤不平的样子。
“阿婆啊,您是怎么理解这个放火罪的呢?”
“放火烧别人家房子,自然是要坐牢的!现在是法制社会,这个道理人人都懂。”乔老太边说边把手里捏着的一卷纸打开。
陈虹跟着孟所长刚进房间的时候,她就注意到了乔老太一只手里攥着一个薄薄的小册子,那时候她以为,那是乔老太用来做记录的一个小本子,或者是几张报案材料。
这会子乔老太当着她的面打开了,陈虹看到封面上印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几个红字,她这才知道,居然是一本单行本法律条的刑法小册子。这本小册子看上去皱皱巴巴的,明显是被翻过很多次的样子了。
看来,乔老太这个报案,还是认真做了一番功课的!
乔老太打开刑法,向后翻去,翻了几页后,停了下来,显然是找到了她要找的内容。然后,她欠起身子,离开座椅,让自己尽量靠近些桌子对面的陈虹。乔老太歪着脖子,拧着身子,指着小册子上的两条法条,给陈虹看。
陈虹也侧了头去看时,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和第一百一十五条,这两条法条下面被乔老太用红色的笔、蓝色的笔、黑色的笔,划下三条重重的下划线。